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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票须知

时间:2017-12-26 来源:财务部 作者:赵雪波

一、到我公司财务开具发票前请经办人员务必认真阅读该须知,未按该须知要求办理,出现错误时自行承担责任,一般情况下不予换票。如有疑问请与财务部人员提前沟通。

二、本公司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两种,开具普票需提供单位名字和税号(开具普票如有需要填写地址电话、银行账号的,需提前告诉开票人员),开具专票需提供完整开票信息、一般纳税人证明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,并加盖单位公章。

三、 发票开好后,对方单位经办人或公司各部门人员要认真核对,包括开票信息、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、开票金额,印章是否清楚等,核对无误后在发票记账联签字确认。

四、 对方单位经办人或公司部门人员一定要提供准确无误的开票信息,要特别注意是否是三证合一前旧税号、是否开票信息已经变更,事业单位是否增加了税号等等。

五、 开具专票着经办人员一定要及时报对方财务入账。

六、 开具发票有其他特殊事项,如需添加备注信息,或者需添加单位、数量、单价的,一定要提前告知开票人员。

七、 公司各部门人员开票一定要确定好付款单位开票抬头、税号、开票金额等,如果因提供信息不符换票的,不予换票。

  财务部        

2017年12月21日